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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標題發布日期
1「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第5點、第6 點、第7點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3年9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4462號令修正。113-09-09
2土地法第十四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3年8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931號令公布。113-08-28
3內政部函釋有關權利人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申請發還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公告無誤後囑託辦理之「發還」登記案件,其性質屬回復所有權,尚非土地法第76條規定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之情形,免繳納登記費。至權利人之書狀費,俟其另案申請書狀換給後依規定辦理。113-08-21
4「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4點、第6點、第7點,業經內政部於113年8月8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4326號令修正。113-08-14
5「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3年7月30日令定自同年8月1日生效。113-08-07
6內政部以113年7月8日台內地字第11302639334號函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113-07-17
7「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第11點規定,業經內政部113年7月8日台內地字第1130263933號公告修正113-07-17
8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業經內政部113年6月12日台內地字第1130262534號公告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113-06-19
9「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第2條、第3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3年5月22日以台內國字第1130805552號令修正發布113-05-30
10「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附表一,業經內政部以113年5月17日台內地字第1130262571號令修正發布在案113-05-23
11內政部110年6月1日台內地字第1100262356號「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地政業務部分)」之公告,業經內政部以113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30261949號公告停止適用113-05-02
12私法人經許可買受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建物,擬以合意解除契約方式返還原出賣人,仍應適用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3項規定於登記完畢後5年內不得移轉限制。113-03-22
1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配合辦理大陸地區法人團體與其他機構及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案件作業要點」,業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2月29日產策字第11300223220號令發布,並自113年2月29日施行。113-03-08
14補充內政部111年7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10263946號令規定有關登記機關接獲民政主管機關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規定囑託辦理更名登記,其前次移轉現值登載及登校作業方式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以112年12月27日台內地字第1120267669號令修正發布在案。113-01-10
15「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10條修正條文勘誤表112-10-25
16內政部110年12月15日台內地字第1100266791號令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11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