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 業經內政部以114年12月17日台內地字第1140267150號公告延長試辦至115年12月31日。 | 114-12-23 |
| 2 | 延長「金融機構抵押權登記線上申請試辦計畫」之試辦期間,業經內政部以114年12月16日台內地字第1140267181號公告。 | 114-12-22 |
| 3 | 內政部函送網路申辦用「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信託契約書」、「土地建築改良物信託內容變更契約書」、「登記清冊」、「書狀滅失切結書(書狀補給登記使用)」、「預告登記同意書」、「塗銷預告登記同意書」格式各乙種,自114年12月5日生效。 | 114-12-10 |
| 4 | 內政部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及其實施日期,業經內政部以114年11月19日台內地字第1140266576號公告,並自114年12月1日起得網路申請。 | 114-11-28 |
| 5 | 「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部分規定業經臺北市政府114年11月13日府財金字第1143028631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4年11月14日起生效。 | 114-11-17 |
| 6 | 有關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要塞軍備區域」之適用範圍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於114年11月11日以台內地字第1140266435號令訂定發布。 | 114-11-14 |
| 7 | 中華民國114年9月17日修正發布之「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業經內政部於114年10月31日以台內地字第11402648778號令定施行日期發布在案。 | 114-11-06 |
| 8 | 「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業經內政部114年10月1日以台內警字第11408789282號令修正發布。 | 114-10-15 |
| 9 | 內政部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 114-10-07 |
| 10 |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附表一至附表六,業經內政部於114年9月18日以台內地字第1140264874號令修正發布。 | 114-09-30 |
| 11 | 「地政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114年9月15日以台內地字第1140265381號令修正發布。 | 114-09-24 |
| 12 | 「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經內政部114年9月17日台內字第1140265358號令修正。 | 114-09-24 |
| 13 |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應辦理不動產返還之家屬為外國人,仍有土地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之適用。 | 114-09-18 |
| 14 | 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權利人申請不動產權利登記,得類推適用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第2項第3款規定免繕發權利書狀。 | 114-09-10 |
| 15 | 大陸繼承人(含大陸配偶)之繼承資格或應繼財產範圍,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作為認定時點。 | 114-07-03 |
| 16 | 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 | 114-05-01 |
| 17 | 有關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依洗錢防制法第11條與「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第4條及第5條辦理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主動揭露信託地位之方式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於114年3月20日以台內地字第1140261234號令訂定發布在案。 | 114-03-26 |
| 18 | 內政部110年12月15日台內地字第1100266791號令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 11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