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依洗錢防制法第11條與「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第4條及第5條辦理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主動揭露信託地位之方式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於114年3月20日以台內地字第1140261234號令訂定發布在案。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4-03-26

有關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依洗錢防制法第11條與「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第4條及第5條辦理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主動揭露信託地位之方式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於114年3月20日以台內地字第1140261234號令訂定發布在案。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