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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4-05-01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業經內政部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號公告修正,如需修正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