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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4點、第6點、第7點,業經內政部於113年8月8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4326號令修正。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3-08-14

「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4點、第6點、第7點,業經內政部於113年8月8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4326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