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櫃檯電話接聽服務。
(二)走動式引導服務。
(三)指導使用影印機設備、地籍謄本櫃員機。
(四)指導查閱土地重測前、後地號對照。
(五)指導查閱當年期土地公告現值。
(六)指導使用電腦查詢服務系統。
(七)協助身心障礙人士辦理各項申請案件。
(八)提供相關地政及稅務法令諮詢服務。
(九)指導民眾填寫各類申請書表、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及辦理登記、測量案件。
(十)宣導不動產交易安全及其他政令宣導事項。
(十一)提供雙語服務,運用平板即時翻譯,協助外語需求民眾溝通及地政業務諮詢。
(十二) 其他經志工同意協助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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