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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郵寄到家服務

郵寄到家服務

一、為減少您往返次數及等待時間,當您到本所申辦登記或測量案件及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時,可申請將應發給或發還之有關證件郵寄到家。

二、注意事項

(一)收件時向承辦人員索取「臺北市土地登記測量及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案件辦畢證件郵寄到家申請單」及信封。

(二)請在申請單上簽名、蓋章,並書明住址、日期及勾選要或不要簡訊通知。

(三)請在信封上填妥收件人之姓名、住址及郵遞區號,並貼足雙掛號郵資或預置郵資、現金。

(四)申請案件如有隨案申請謄本應先依法繳清工本費或預置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