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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跨縣市跨所申領地政謄本

一、民眾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櫃檯均可申領全國22縣市之第一、二、三類地籍謄本資料。
二、謄本及清冊資料申領種類如下:

(1)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2)地價謄本。
(3)地籍圖謄本。
(4)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5)多目標地籍圖謄本
(6)異動索引。(原登記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或登記名義人均得申請;利害關係人僅得向保存原登記申請案之地政事務所申請;經隱匿權利人部分姓名,任何人皆得申請)
(7)異動清冊。(原登記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或登記名義人均得申請;利害關係人僅得向保存原登記申請案之地政事務所申請)
(8)土地,建物參考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