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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3.傳真申請

傳真申請謄本

為便利民眾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傳真申請謄本服務 (本所傳真機號碼為 02-23062865),請將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傳真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請,歡迎多加利用。

傳真方式申請僅得核發第一類及第二類謄本,電子登記謄本每張規費新臺幣 20 元、人工登記簿謄本每張規費新臺幣10元,並應繳納郵電費每張新臺幣 8 元,領件時再行繳費。

本所提供各項非現金支付方式(含悠遊卡、信用卡、金融卡、Apple Pay、Samsung Pay、Google Pay、Pay.Taipei、匯款、匯票、支票等),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