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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7.跨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一、為了因應民眾辦理移民,國外投資及置產需要,滿足國際化市場需求,本市全國首創,於95年2月15日起,各地政事務所開辦跨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二、申請方式
包含「臨櫃申領」,「郵寄申請」及「傳真申請」,3種方式,如您已到所核對身分且申請文件齊全審核通過時,更可以「郵寄到家」方式辦理,讓您僅需來所一次,就可申辦完成所有作業。
三、申請程序與收費方式

​(1)申請人資格:所有權人(包括信託財產之委託人及受託人)或其代理人。
​(2)應繳附書件:
1.所有權人親自申請: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所有權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或護照影本(若無者免附)。
2.代理人代為申請: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所有權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或護照影本(若無者免附),委託書(申請書已載明委託關係並蓋章者免附)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3)收費方式:每張20元。
(4)注意事項:
1.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2.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之内容,僅提供所有權人中,英文姓名,外文別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其土地建物標示,及所有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