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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業經內政部113年6月12日台內地字第1130262534號公告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3-06-19

為維持地政登記業務服務品質,爰延長試辦跨直轄市、縣(市)申請拍賣、抵押權塗銷、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等項目,並俟試辦期限將屆再滾動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