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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第11點規定,業經內政部113年7月8日台內地字第1130263933號公告修正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3-07-17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第11點規定,業經內政部113年7月8日台內地字第1130263933號公告修正,如需修正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