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畢。
- 繼承人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請領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及全體繼承人的現戶戶籍謄本。
- 至地政事務所及稅捐稽徵處申請登記謄本或房屋現值。
- 再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 然後持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到稅捐稽徵處查欠相關稅費(地價稅或房屋稅)。
- 最後才至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並繳納登記規費。
戶政事務所除可申請戶籍謄本外,若您辦理的是分割繼承,則須另外請領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本地政事務所轄區總共有3個戶政事務所,分別為萬華區、大同區及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登記謄本可分成土地及建物謄本,繼承人可申請第一類謄本,民眾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均可申領全國22縣市之地籍謄本資料。
繼承人應至國稅局申報遺產稅,請領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再至地方稅捐稽徵處查欠稅,本轄區各地方稅捐稽徵處均可提供查欠稅服務。
最後攜帶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填寫相關申請書及清冊等文件並申辦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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